各位考生: 现将报考2009年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体检合格人员的名单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体检合格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。 二、其他有关事项 (一)体检合格人员,由上海市公安局组织进行综合考察,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将在“21世纪人才网”进行公示。 (二)未列入体检合格名单的考生,可凭本人身份证,于4月9日(周四)下午13时,到普陀区中心医院10号楼体检站(兰溪路164号)领取体检结果。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,可当场提出复检(相关体检要求参照3月30日体检,复检费用自理),未到场者视作放弃复检。 特此通知 附件:体检合格人员名单.xls
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
|